全国人大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提建议
【信息时间:2023-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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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人大网发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指出,国有金融是我国金融业的主体,国有金融资产不断发展壮大,为国家主导金融市场和维护金融安全提供了坚实的依托和基础。但面对新的发展环境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在服务质效、布局结构、管理体制机制等方面仍存在短板和不足。
《报告》建议,全面推动金融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持续优化国有金融职能定位和布局结构,健全国有金融资产管理体制机制,提升金融国资国企管理质效,构建现代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治理格局。
坚持国有金融的主导地位
《报告》显示,截至2022年末,全国国有金融企业资产总额352.3万亿元,国有金融资本权益(即金融国有资产)26.9万亿元。加上国有参股金融企业,全国承载金融国有资产的企业资产总额400.9万亿元,国有金融资本权益总额27.6万亿元。
《报告》指出,优化国有金融的主导方式,坚持国有金融在金融领域的主导地位。
具体来看,对于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机构,保持国有独资或全资的性质;对于涉及国家金融安全、外溢性强的金融基础设施类机构,保持国家绝对控制力;对于在行业中具有重要影响的国有金融机构,保持国有金融资本控制力和主导作用。
《报告》指出,从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结构来看,中央国有金融资本权益为19.1万亿元,占比为69.1%。在中央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中,财政部管理的占主体地位;从企业性质看,商业性金融占主体。从行业看,银行业占比最大。全国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主权财富基金、金融控股公司和金融投资运营公司的国有金融资本权益占比分别为64.4%、3.5%、3%、3.2%、5%、9.5%。其中,中央层级,银行业占比相对较高,而地方层级的非银行业机构占比相对较高。
《报告》建议,在布局结构上,加强重点领域布局,科学规划行业布局。通过补充资本金等方式,推动国有金融资本更多向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金融安全的重要性行业、关键领域、重要基础设施及重点金融机构集中,充分发挥国有金融资本在开发性政策性金融、科技金融、担保增信等方面作用。研究建立国有股权增持减持动态调整机制,合理调整国有金融资本在银行、保险、证券等行业的比重。
健全体制机制 提升管理质效
“国有金融资本统一管理仍未完全落实。中央层面金融管理部门管理的及国有实体企业出资的金融企业尚未完全实现国有金融资本统一规制。地方层面落实集中统一管理仍面临不少问题。”《报告》指出,由于我国在金融管理和监管方面实行分业管理,在实践中还存在统一规制尚未落实到位、资本管理方式有待改进等问题。其中,以管资本为主的管理方式有待改进;金融基础设施类机构国有资产管理仍存在短板;国有金融机构法人治理机制有待健全。
《报告》建议,进一步理顺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央汇金等部门机构之间的权责关系,明确职责边界和分工,落实好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统一规制。指导地方进一步理顺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履行部门和受托管理部门之间的权责关系,明确国有金融资本委托管理程序、委托工作事项等,落实委托管理责任。
《报告》同时强调,改进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方式,制定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的管理事项和权责清单,强化“管资本”导向,强化“以股权为基础”。进一步健全科学规范的考核评价机制。
在提升金融国资国企管理质效方面,《报告》明确,引导国有商业银行突出主业、做精专业,实现从资金中介向信用中介拓展;支持国有银行保险机构丰富资本补充渠道,研究解决“破净”状态下的资本补充方式,对开发性和政策性银行建立差异化资本补充机制等。
同时,健全政策性银行差异化监管。对政策性业务按照类别和风险实质实施差异化管理,优化监管指标考核,适度提高风险容忍度等。
构建现代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治理格局
“健全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法律法规体系,适时出台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条例,在法律法规层面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职责和职责分工。”《报告》建议,加快推进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相关立法工作,提高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法制化水平。研究完善规范金融基础设施的相关法律制度,推进制度上的规范统一协调。加快制定国有资产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国有资产法等。
同时,加强和改进国有金融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和审查监督。拓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范围,按照“全口径、全覆盖”原则,逐步将所有国有金融机构上缴收益全部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合理确定国有金融机构利润上缴比例,规范纳入预算等。
此外,《报告》建议,完善报表体系,增加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基础性报表。丰富和改进管理评价指标体系,增加更多反映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战略性、效益性、安全性的指标等。
来源:产投数据公众号